《红高粱》里有爿子高粱地。故事里的男女主人在那片红色的海洋里有段隐晦含蓄的偷情戏。当然,关于这样的情形,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如果把“偷情”一词的概念缩小,大概外延就不仅仅是指身体之摩擦、体液之交换了。诗经有“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如果细究起来,这个“城隅”就是一个很好的“案发现场”。不过这样的情形也只能发生在古代,换今天很难想像一对情侣在立交桥低下缠绵了。 《三言二拍》里也颇多情郎夜潜闺房偷情的故事。记得以前看这书里写的大抵也就是书生顺着窗子爬进去。然后灯一熄,后面的就充分留于诸公发挥想像了。如此说来,偷情一事大概也是天经地义的,人之常伦了。但是,还要强调一点——当然这点可仅算做是某的意思:偷情大概不能就一“偷”字大做文章,不能由一“偷”字而桎梏于红杏出墙或者勾搭女人。 也就是说,青年男女之间那么点事情应该是可以算作其中的。 王跃文的某篇小说里写到一个男知青于他的上司女知青之间发生的偷情故事:故事大概就是说这个女知青因为怕别人知道自己与这位男知青之间的这点“见不得人”的事,所以白天把男知青往死里整,到了晚上又作小鸟状温存安慰,等等云云。 王的主旨是有某方面的所指了,这里就不作讨论。我谈这个事情只想表达一点:偷情似乎在中国人看来多少是有点有伤风化,所以当然是“无耻之耻”。 从人伦角度来谈这个问题的话,当然会牵扯到一大堆问题,比如爱情、责任等等。若仅从耻与不耻这个层次来谈的话是否有些许值得看官考虑的呢? 鄙人生活的这个园子对面是某某“男士止步”园。立这块牌子的人大概初衷是想避免某些所谓“有伤风化”之事的发生。但是窃以为没有哪为“男士”会正大光明地进入女生宿舍,然后行某某不正当之事。所以立这个牌子到是有点在男厕门口立块“女士勿入”的感觉。当然,你也不能排除会有那么一两个行为不轨的人会有进入的企图。所以如此一反证,立这牌子就有理、有节、有据了。 这是废话,回到正题。因为这块牌子的缘故,每晚11点之前那段时间就成了韩国电视剧大卖场时间,甚至,有时候还有个把日本AV片上演。 我在这里如果把此段时间称为“偷情”大概有不实之处。因为第一,虽说是深夜了,可这种集体缠绵事件看起来一点不偷偷摸摸,相反很有“上演”的味道;第二,男女主人公大概也就进行了交换唾液等等肢体摩擦。没有纯粹生物学上之交尾行为。当然,我还是在此强加以“偷情”一词吧!不然难道叫我雅称其“集体缠绵”? 我对此“偷情”问题的看法是:第一,演技都是比较老套的。自从了解到其大致过程就是“留恋处,园门催关,执手相看‘泪’眼”之后,我就不怎么欣赏其“故事情节”了。至于每晚的浅吻、深吻、拥吻等等久看之也的确是索然了。还不如被剪的《色戒》好看。第二,本人亦觉得有点伤某某风化了。 要说偷情嘛,是该选好地方的。红高粱地就很不错。风景好,色彩艳丽,身子一压,高粱杆子也可免玷污了衣服,最最要紧的是:那么高的高粱,俩大人在里面谁都看不见。捉奸也不那么容易捉到。 至于某某园门口,窃以为就不是那么个好的选择。一是人来人往,做起来也颇没兴致(至少本人这么认为);二是这也多少有点惹我们这样的光棍遐想啊,当然,要看表演如何了。 所以我就很纳闷:为什么那么多双眼睛在注视着底下的那对鸳鸯,他们还那么坦然自若呢? 我向来认为,接吻是要有情调的。至少换做我就会选个月光底下静谧的地点,缠缠绵绵。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吃对方的口水好像总有点不雅吧!就好比两个人做爱,你说你发展生产力也得躲在被窝里暖和暖和吧!天气凉了,大概在那个某某路口就随便掏家伙,一不小心就会着凉吧! 但是我们的君子淑女们却就是喜欢选择某某园门口。当然,还有更“可贵”的那么些痴男怨女喜欢在白天人多的地方公然地进行。很有点行为艺术的感觉。我曾经不小心在笃行楼大厅门口见一对小两口忘情吮舔。当时是上下课那会子时间,大概做看客的也不仅仅我一个人了。 关于地点当然也不能苛责男女们,这好地点着实是难寻的。就说红高粱地。本人自小生在江淮长在江淮,老实讲还真没亲见过高粱地。就是高粱地吧,也未必真的就是红高粱地,它要是红高粱地吧,也不见得长得有传说中那么高。何况现在环境污染那么厉害,到哪去求这么块风水宝地。 所以干脆就凑合着在某某园门口进行吧!要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嘛!然而现在我们要考证一个公民权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我们这帮闲人该不该看。 马克思说,人权就是公民有权做别人不强迫他做的事情。从这个观点出发,我当然是有权待在阳台上看看某某园门口的“偷情肥皂剧”,遇到个把长的不错的还可落个意淫的痛快。但是,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我得为底下的那两位维权一下。 从隐私权角度,你偷看了我们的隐私。关于隐私权,中国人向来是看得很重的。因为牵涉到我们的隐私,多半是些不违反社会道德但又似乎不甚好的东西,比如有个人喜欢在家里面裸体。这自然是不关他人之事的,但是如果有好事者捅出来。这位在家玩行为艺术的仁兄仁姐多半也会稍带脸红。因为社会认为这不好,他自己虽然喜欢,但也不敢有违社会绝大多数的道德。所以愈是这样,这隐私就被看得更重了。 就此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确实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因为底下的那两位,我想彼心里也知道这样公开的怎么怎么会遭到社会“非议”,咱们且不论这非议是好是坏,但总之是有很多思想里比较老套保守的人所不喜欢的。所以可以暂且定性为“不甚好的东西”。况且,我相信底下的两位在做这件事时心里是不想让别人看到的,不然的话,下次看到这种情况时,你试着走到距他们一米之处,瞪大眼死死地像观察动物交尾般的看着他们。我想人家一定会恶狠狠地看你一眼。遇到身体强壮脾气暴躁的揍你一顿也是有很大可能性的。 所以我们就应该体谅人家的。偷情这样一件隐晦的事情,在新世纪可以如此这般加以跟进时代步伐,的确是反应了我们与时俱进的思想呵!而喜欢就此指指点点的也不过两种人:打光棍的;思想顽固不化、迂腐不堪的。 唉!那可真的是该可怜这些整天拿别人意淫的光棍们和整天口里仁义道德的家伙了。其实,人人心里有本明账。换哪天,给你提供个机会,你还指不定会在某某园门口做出些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情来呢! 换做是我呢?(当然,这种可能性趋向于零)我当然会享人伦之道。可我认为在张床上裹着鸭绒被比较的快活,至于小动作的交换唾液,选择一个月光如水的静谧的小河边大概很有情调——前提是那水没被污染。 听说深吻也叫法式接吻。诸君的技巧还须提高啊!不然我怎么老能看到两根沾满粘液的舌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