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渔船、渔港进行专项督查。 16.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专项督查。 17.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督查。 18.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9.由恩平海事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尤其是“四客一危”船舶进行专项督查。 20.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雷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21.由恩平供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及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市投资服务中心、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23.其他部门、行业(领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各专项督查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六)请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专项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于5月20日前将督查阶段性情况(按“督查内容”对应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每周一报的基本内容。于7月20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分组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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