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62号 印发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五日
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明电〔2008〕2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4月28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卢国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健宁同志和市安监局局长吴仕良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恩平海事处、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恩平供电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人:黎伟文,电话:7727332,传真电话:7727337)。 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督查活动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 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百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江门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