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位置: 恩平信息网 --生活--政务 >> 政务频道 >> 政策法规 >> 政府部门 >> 政府文件 >> 正文
恩府办[2008]55号印发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
  2008-6-12 来源:市府办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恩府办〔2008〕55号


印发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社保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江府〔2000〕21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分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就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对象

  我市财政供养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财政供养的教师,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

  二、参保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统一按我市2007年度全体财拨人员人均月工资收入1200元为缴费基数,以后随政策而作出相应调整。单位缴费由财政按基数的6.5%划入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为基数的2%,由财政在个人工资中逐月扣缴;退休人员缴费由财政按基数的6.5%划入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不缴费。

  四、待遇享受

  财政供养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住院费用报销、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特定病种门诊报销等待遇享受,按《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恩府〔2002〕14号)和《恩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恩府〔2002〕13号)执行。

  五、实施时间

  恩平市财政供养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教师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5月开始缴费,从6月起享受。

 
编辑:绮敏
  • 上一篇: 恩府办[2008]54号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 没有了
  •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邓浓乐强调:切实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确...
      我市今年2430名考生参加高考
      市领导邓浓乐李灼冰等深入各地指挥防...
      包粽子比武 共迎端午节
      陈介环:一个成功的民营企业家
     图片信息

    市国税局对基层税...

    我市组织开展“安...

    邓浓乐强调:切实...

    市政协组织举行市...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市交通局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作风...
      市委书记邓浓乐率队拜访香港著名...
      江门市督导组到我市督查“一畅两...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
      我市召开烟花爆竹流通协会首届会...
      深港华兴社商会到我市开展投资考...
      市房产管理局扎实推进廉租房建设...
      江门市公路局驻横陂村工作组发挥...
      歇马村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我市认真做好参加江门联合公选的...
    加入收藏
    关于本站


      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 X 768浏览
      2002.1.1起: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85446号 E-mail: web@enping.gov.cn 投稿信箱:info@enping.gov.cn 
      制作维护:恩平市信息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0750-7123737 传真:0750-7123296 地址:恩平市新平北路五号 邮编:529400  

    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