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46号 印发恩平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恩平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8〕22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08〕55号)的精神,我市决定从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隐患治理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恩平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家底清、隐患明,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 (二)落实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并贯穿到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