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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五年规划》公告
  2008-4-29 来源:恩平市烟草专卖局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合理布局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及实施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五年规划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卷烟零售户利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理配置有限的市场资源,按照“市场导向、依法依章、因地制宜、便民服务”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确定总量。

  根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以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及实施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五年规划的意见》的精神,拟定恩平市2007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1406户(按总人口的2.5‰),以后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的卷烟经营持证户的基数递增3%,即:2008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1448户,2009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1491户,2010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1536户,2011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1582户。

  (二)受理在先、先出后进的原则。

  受理在先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均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和合理布局要求时,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发放先受理先发放。先出后进原则是指当持有许可证的零售户数量已达到我市规定的发证数或该地(路)段零售店已符合合理布局规划要求时,我局将停止发证,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直到有零售户申请注销或被强制注销或者该地(路)段有零售户迁出后,方可继续发证。

  (三)因地制宜、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原则。

  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方便消费者的需求,维护卷烟零售户的正当权益。

  (四)尊重历史,和谐渐进,逐步到位。

  根据我市现有卷烟零售点部分过密的情况,从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搞一刀切,对本规划实施前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与本合理布局规划不相符的,可通过市场调节、监督管理以及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不予延续等措施,逐步达到本规划的要求。

  本规划适用于恩平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注销、歇业、延续和重新申办事宜。

  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设置

  (一)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经营主体、地址发生改变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遵循以下布局规定;

  1、繁华路段:河南市场、飞鹅塘市场、东安市场、西门市场、锦江市场、美华西市场、中山路、万兴路、南镇路、美华街、新平路、锦城路等以及恩平汽车站附近等人口密集、人口流量大的为繁华路段,两个零售户之间的距离最近不得少于8米(以沿街步行的最近距离计算,下同)。城区其他路段不少于15米,每个零售点应覆盖人口不少于250人/户;

  2、城区人流量较少,背街小巷的地段,两个零售点之间间距不少于20米,同时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低于250人/户;

  3、乡、镇、村、住宅小区、新兴工业区:

  (1)各封闭住宅小区零售点按照居民楼数设置,两栋楼可设1个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不能以楼数区分的按500人以下不超过2个,500人以上每超过250人可增加1个;

  (2)城市新设立的工业区、开发区,小型(3000人以下)不超过6个零售点,中型(3000~5000人)不超过10个,大型(5000人以上)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个;

  (3)一般乡镇街道,原则上零售户之间的距离为15米,但人口密集度高或者比较繁华的镇街道、杂货市场,可参考市区繁华路段的标准设置零售点布局;

   (4)行政村、自然村每150人以上每村可设零售点1个,但1000人以内的自然村最多不得超过4个卷烟零售点。

  4、特殊场所;

  (1) 汽车站候车大厅内零售点不超过2个;

  (2)各旅游景点(包括各大温泉、度假村、酒店)按照日接待游客数量从严掌握,以方便游客消费为原则合理设置,但每个旅游景点(含温泉、度假村、酒店)的零售点设置最多不得超过4个;

  (3)综合性商贸、集贸、农贸市场内原则上卷烟零售点不得超过6个;

  (4)具有一定规模(200平米以上)宾馆、酒店、酒吧等服务性场所,对内经营需要的可不受布局距离限制;

  (5)大中型商场、超市(25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商业企业以及高速公路旁边所设置的服务区、便利店,需要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可不受布局距离限制;

  (6)根据我市各镇圩每隔五日为一集圩的习惯,集圩人流集中,购买力强,集市所在地段的卷烟零售点设置可不受布局距离限制,但原则上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低于250人/户。

  (二)特殊群体

  年满十八周岁持有效证明且属本市户口的残疾人(非智残)、军烈属、复退军人、低保户、下岗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申请办证的,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且不受合理布局距离的限制,但仅限本人经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或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内;

  (3)中小学校出入口间距50米(含)以内的商店及儿童娱乐场所;

  (4)自动售货柜、机;

  (5)经营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场所或商店及重点防火区域的园林场所等;

  (6)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卷烟零售点没有与危险品有效隔离的;

  (7)经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的场所;

  (8)申请经营的场所与其住所没有相对分离的;

  (9)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规划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评价,并可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适度的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实际的需要。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恩平市烟草专卖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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