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市决定从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广东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涵盖全市各行业(系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机构和其他制造业、电力设施、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建材、纺织制衣等工矿企业(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相关基础设施等;渔业、农机机械、水利等行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学校、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查处、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分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2日至4月17日)、调查摸底和建立示范点阶段(4月18日至5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11月25日)、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四个阶段进行。(马宝财 实习记者:陈奕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