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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平市委办公室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08-3-25 来源:市委办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恩办发[2008]7号

中共恩平市委办公室  恩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镇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于今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和江门市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及工作目标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进行。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应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一并安排。村(居)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原则上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居)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既可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也可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进行,具体安排由各镇(街道)确定。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如下目标:1、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无违法违规问题发生。2、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提高。3、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村(居)民自治制度建设更加规范。4、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决策管理的热情进一步提升。5、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换届选举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基层的和谐稳定得到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和落实市四套班子成员和纪委副书记挂镇联村,镇(街道)领导干部包片挂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每个市、镇(街道)的领导都要具体联系一个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每个市直部门单位也要负责联系1-2个村(社区),加强具体指导,做到每个村都有领导负责,确保万无一失。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的难点村、问题村,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挂点,并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帮助,确保选举一个,成功一个,不留尾巴。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三联系”制度,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十百千万”驻村干部的作用,通过驻村干部有效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以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为契机,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农业和审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前的审计工作。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村(居)民的上访和信访工作。纪检监察、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三)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和督查制度。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市要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并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民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的设定。

  1、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小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一般3名,大村(常住人口1000-5000人)一般5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的,要设立专职副书记。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的,设成员7名。

  3、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本着村“两委”成员职数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严格控制村“两委”人数。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或社区居民代表。

  4、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选配。为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有具备兼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条件的合适人选,“两委”成员中应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要引导农村(社区)中的优秀妇女和青年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经选举未能在村(居)委会中配备妇女成员和年轻干部的村(社区),原则上应在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中选配。

  (二)任职条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男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3周岁。(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三)着力拓宽用人渠道。要注重选配那些创业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经济能人任村主要领导。要注意从镇(街道)企业骨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致富带头人、各类技术能手、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中选拔村、社区班子成员。对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村、社区党组织,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镇级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或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切实加强村党组织队伍建设。

  四、换届选举的基本步骤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至2月)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时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前段时间开展调查摸底情况,全面掌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对那些热点和难点村,要及时研究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的要求,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完成现届村(居)委会财务审计。各镇(街)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四届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07〕433号)要求,全面完成对现届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审计工作。审计结果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4、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考察和人选配备工作。各镇(街)要认真按照《转发江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基层办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恩组通〔2007〕26号)要求,参照镇级班子换届考察的做法,全面完成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考察工作。这此基础上,逐个班子进行研究,认真制定出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配备方案。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和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提高选举骨干的法律意识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6、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预算,并确保所需经费及时落实到位。要帮助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解决换届选举的经费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发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着重加强三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一要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教育引导村(居)民关心、支持换届选举工作。二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引导村(居)民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加选举活动。三要大力宣传“两委”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教育引导村(居)民确立正确的选举意识,主动选举农村(社区)的优秀分子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至6月)

  1、村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选举前,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依法予以罢免。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前20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

  (4)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有效选民参加;提名大会按投票选举大会议程进行。

  (5)投票选举。设立投票中心会场,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选举大会要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间,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禁止亮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群众推荐。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正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

  (3)确定候选人。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从两次推荐得票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委会实行代表选举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对年满18周岁的有本社区户口的居民以及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选民登记。户籍不在本社区,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居)委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始得登记为本社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选举前20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3)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选举大会程序参照村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大会程序。

  4、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镇)党工委(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社区设立党总支部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总支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3月至6月)

  1、进行村(居)委会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居)委会组成后7天内,在镇政府(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社区)党组织、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换届选举督查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2、做好退出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迅速开展对于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两委”成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换届选举,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3、健全村(居)民自治的下属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其属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委员会。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办发〔2002〕14号、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开展对新当选“两委”成员的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以学习有关党务和村(居)务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7月至8月)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各村、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各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7月中下旬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逐一检查验收。8月中旬迎接江门市检查验收。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规范“二合一”选举的问题。在充分开展竞选活动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公告,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取“二合一”(提名与投票选举合一)的方式进行。“二合一”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投票选举大会的程序进行。进行“二合一”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有效选民总数的一半,某一选民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一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其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余职位可另行选举;经一次投票没有选民得票过半的,应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投票选举。矛盾较多、选民选举意向较分散的村不宜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

  (二)关于规范竞选活动的问题。各镇(街道)要正确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的竞选环境,确保竞选者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竞选。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采用“二合一”选举的,从公布选民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发表治村演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同时,允许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在村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竞选,在召开选举或提名选举大会前,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可以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可以参照执行。

  (三)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的问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凡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职数,可按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选配。凡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村委会的选举,或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或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正副组长。

  (四)关于健全和完善村的选举实施工作方案的问题。各镇(街道)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具体事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补充规定,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内容应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有争议的选民资格确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

  (五)关于审计的问题。在开展村(包括集体经济未剥离的“村改居”社区,下同)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吸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以增强审计的公信力;审计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村民对审计结果有争议的,可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请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清理)。

  六、相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组织党员和村(居)民深入学习党的村(居)民自治政策、“一法两办法”和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支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居)委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要积极竞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换届选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法制原则。依法依规是顺利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从严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全局,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涉及法律法规解释、选举案件处理等问题意见不一的,应请示同级或上级人大研究处理。

  (三)坚持舆论先行。宣传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喉舌作用,着力搞好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的针对性,根据换届选举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的社情民情,实行跟踪宣传,力求较好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

  (四)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的稳定。各镇(街道)要严防宗族、宗派和社会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和信访权,按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登记,逐一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恩平市委办公室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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