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175号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考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及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村发〔2007〕1号)的精神,加快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步伐,推动全市村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镇(办事处)2007年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各镇(办事处)分别选择40%的村委会进行抽查,抽查的村委会名单由检查组人员随机确定。 二、检查内容 按《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的内容采取100分制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详见附件)。检查重点为: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情况;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限、程序是否规范; (四)村务公开栏是否按上级的要求统一模板样式; (五)是否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以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村级财务管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办法进行。 (一)听——听取镇政府(办事处)的汇报。 (二)查——按《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的内容查看有关制度和资料。 (三)看——看村务公开栏的建设情况。 四、奖励办法 测评综合分达到95分以上的村评为示范村,每个村奖励现金300元,示范村牌匾一块;被抽检村的总体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镇(办事处)评为示范镇(办事处),每个镇(办事处)奖励现金1000元,示范镇(办事处)牌匾一块。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开展自查。各镇(办事处)对照《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中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查漏补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检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工作,并按要求搞好自检自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重在总结促进。在实施检查工作中,各镇(办事处)务必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六、检查时间和检查组人员安排 检查定于12月下旬开始进行。分4个检查小组,检查组成员从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大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等成员单位)抽调。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切实做好考评检查工作。 附件: 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一).doc 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二).doc 江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测评表(三).doc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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