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135号 转发江门市府办印发江门市 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7〕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人事局反映。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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