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健宁宣布我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月29日下午,市政府在物价局召开会议,落实贯彻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详细规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市府办副主任陈健宁,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物价局吴博汉局长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会上,市府办副主任陈健宁宣布我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明确了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企业和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六点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意义。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对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安定群众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我市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下列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二)食用植物油,(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四)乳品,(五)鸡蛋,(六)液化石油气。三、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市场占有份额较多的)下列企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华润超市、粤怡超市、祥记加工厂(平石)、顺强米店。四、国家发改委于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省于1月23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江门于1月24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决定于1月29日正式启动临时价格管理措施。五、在措施实行期间,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经营者列入调价备案名单,并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物价局。六、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强化价格检查监督。 会上,市物价局局长吴博汉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希望广大企业共同遵守《实施办法》。  会场一角。
(实习记者:陈奕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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