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人民政府
关 于 闲 置 土 地 处 置 的 通 告 恩府告〔200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下表所列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未按期缴清土地闲置费及协商闲置土地处理事项,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所列土地使用者必须于2007年11月10日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托管或有偿收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人民政府将撤销其土地使用权证,强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联系人:任先生(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0—7729598 附:恩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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