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精神,为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这部份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已参加我(省)市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并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办理时限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 三、办理办法 申请人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到我局征收管理股申请办理。 四、继续缴费办法和待遇计发等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待遇计发等其他事项按粤府[2006]96号和粤劳社发[2007]7号执行。 特此通知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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