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车交易评估鉴定工作程序 1、委托方填写《旧机动车交易、拍卖价格评估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委评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正件及复印件。 2、鉴定方受理委托后派鉴定人员对委评车辆进行现场勘察。具体勘察车辆的外观外貌情况、动力情况、制动情况及行驶里程等、并向委托方了解车辆维修、有无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 3、鉴定人员根据《车辆行驶证》及现场勘察情况,按粤价[2000]41号《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对委估车辆进行估价,出具《旧机动车交易、拍卖价格评估鉴定书》。 4、出具《价格评估鉴定书》后,根据鉴定价值按规定收取价格鉴定费。 5、鉴定人员填写《旧机动车交易、拍卖价格评估鉴定统计表》,并做好《价格评估鉴定书》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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