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首次凭单位介绍信)。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5纸)。 3.《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 4.《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按函说明栏内容填写)。 5.《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 6.《江门市定编单位车辆情况一览表》。 7.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在《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中社会保险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并盖章。 8.内设管理部门及配置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 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5纸)。 10.上年度会计报表(“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5纸)。 申请被受理的资料由市小汽车定编办统一报省审批。审批周期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后,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将《定编小汽车的批复》复印发到申请单位。申请人持“车辆供货的车价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证明”到市小汽车定编办签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到车管部门入户上牌。车管部门在《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对应的小汽车栏盖办理入户章,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及许可证第二联,到市小汽车定编办领取《小汽车定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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