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编在新购车5年内过户的,不准更新车辆;使用期超过10年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办理过户手续。未经办理过户审批手续,擅自将在编车辆转让的,不准补办手续更新车辆。 申请过户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6)。 3.过户车辆《小汽车定编证》。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B5纸)。 5.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评估证明书、国资办资产转移证明。 车管部门凭市定编办批准的《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办理在编车辆转户手续并在该表上加盖已办转户章,复印件公安车管部门存档,原件交回市小汽车定编办。 申请更新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 3.《江门市定编单位车辆情况一览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在《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中社会保险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并盖章。 5.车管部门已确认过户的《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6)。 6.车辆供货车价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证明及复印件。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市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市小汽车定编办确认符合条件后,签发《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上牌。车管部门在《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对应的小汽车栏盖办理入户章,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及许可证第二联,到市小汽车定编办领取《小汽车定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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