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被盗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申请报废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7)。 3.报废车辆《小汽车定编证》。 4.公安部门出具《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复印件(即结案证明书)。 5.保险公司赔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受理,进入电脑作车辆《小汽车定编》报废处理,保留原定编指标。 申请更新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 3.《江门市定编单位车辆情况一览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在《江门市定编单位购买小汽车申请表》中社会保险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并盖章。 5.车辆供货的车价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市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市小汽车定编办确认符合购买条件后,签发《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上牌。车管部门在《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对应的小汽车栏盖办理入户章,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及许可证第二联,到市小汽车定编办领取《小汽车定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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