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位置: 恩平信息网 --生活--政务 >> 政务频道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建设管理 >> 正文
[行政许可]国家和省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
  2007-9-10 来源:恩平市建设局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
  
  (1)《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作出具体安排的建设项目,应随表一并提交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一份,并应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预审(或初审)意见;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各一份;

  (3)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如环境保护、风景名胜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或其它特殊要求);

  (4)建设项目拟选地点的规划依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规划图纸。规划图纸需标明拟选址用地的区位,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5)1/1000-1/5000拟选址用地的地形图,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6)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
  
  (1)同审批制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的第(1)项;

  (2)说明该项目属于核准或备案制管理的证明材料一份;

  (3)项目申请报告有关材料一份(其内容及编制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7)同审批制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的第(3)—(6)项。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下同)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按照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选址规划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就《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
  
  3、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
  
  4、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省建设厅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相关材料。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限制。
  

 
编辑:小芹
  • 上一篇: [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下一篇: [行政许可]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关于鳌峰豪苑规划方案的公示
      江门市督导组到我市督查“一畅两会”...
      市卫生局落实整改动真格重实效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
      我市召开烟花爆竹流通协会首届会员大...
     图片信息

    关于恩平市总工会...

    市领导林飞鸣等率...

    市民在文化广场秉...

    我市部署下一阶段...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市交通局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作风...
      市委书记邓浓乐率队拜访香港著名...
      江门市督导组到我市督查“一畅两...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
      我市召开烟花爆竹流通协会首届会...
      深港华兴社商会到我市开展投资考...
      市房产管理局扎实推进廉租房建设...
      江门市公路局驻横陂村工作组发挥...
      歇马村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我市认真做好参加江门联合公选的...
    加入收藏
    关于本站


      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 X 768浏览
      2002.1.1起: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85446号 E-mail: web@enping.gov.cn 投稿信箱:info@enping.gov.cn 
      制作维护:恩平市信息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0750-7123737 传真:0750-7123296 地址:恩平市新平北路五号 邮编:529400  

    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