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承办股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暂由经济建设股兼管)
2、审批对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3、审批依据:《预算法》、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恩平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恩府[2000]41号)有关规定
4、审批程序:①先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有关必须资料及审核委托书。②由经济建设股股长根据审核工程基本情况,分配给审核人员根据有关资料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进行审核。③初审完成后再由另一审核人员复核。④组织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对数核实。⑤出具工程概算、结(决)算定案书。
5、审批期限: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