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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申报程序
  2007-9-12 来源:国税局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一、纳税申报期

  在当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无论本有无销售收入,都应在次月办理纳税申报。
 
  税 种 纳税申报期  
  增值税 每月1-10日  
  消费税 每月1-10日  
  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1、4、7月的1-1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每月1-10日  
  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1、4、7月的1-15日  

  二、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份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2份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2份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2份
  (5) 附报资料
     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 运输发票发票联(包括公路、海运、航空运输发票);
     ③ 收购业发票税务报查联;
     ④ 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
     ⑤ 防伪税控纳税人,必须带税控IC卡、报税磁盘和打印的销项明细表。
  注:其它税种申报表一式三份(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利息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申报纳税程序

  1、一般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发票抵扣联应先到办税服务厅认证窗口进行认证
  2、其次,应该到管理股进行征前审核
  3、将审验合格的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交至办税服务厅的纳税申报窗口作纳税申报录入开票,完成纳税申报。

 

 

 
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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