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计划备案 驾驶培训学校应在每期开班培训之前(提前5日)将本校近期准备开班的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上报到交通局运输管理股。培训计划内容应有培训学员基本情况、理论培训计划、技能培训计划及参与培训的车辆、教练员等情况(详见,经交通局运输管理股确认、备案,才准予开班培训。 二、培训质量检查 开班期间,局运输管理股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培训现场检员查,检查驾校的培训业务是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同步进行,并抽查学员培训及记录情况。 三、培训记录核定 机动车驾驶学员培训记录核定工作应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驾驶学校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各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必须由2名工作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如工作人员发现驾校提供的学员名册与本期开班备案不相符或未依时完成学时培训的,应清理出本期培训记录确认,并退回驾校重新安排培训,直至完成培训学时。 四、培训记录签章 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各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经过2名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呈交局运输管理股分管领导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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