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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须知
  2007-9-12 来源:卫生局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一)注册办证条件。
 
  1、免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免考者可直接办理执业证书并申请注册。
  2、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可申请执业注册。
 
  (二)注册办法。
 
  1、首次注册,是指取得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符合办理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在岗人员。
  2、再次注册,是指进行过首次注册或者注册的人员每逢双年进行的注册。
  3、间断注册,是指曾经注册的人员由于某种原因而中止注册,之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而申请的注册。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即《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片)。
  (9)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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