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由党组织部门负责。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综合推荐情况后,向局党委汇报,由局党委确定考察对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按照制定方案执行)。 2、考察预告。进行干部考察前,要将《干部考察预告》印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告示,加大群众参与力度。 3、组织考察。考察由人秘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考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形成考察材料。 4、集体研究。局党委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集体讨论,形成拟任意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管领导或人秘股负责人介绍考察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以党委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拟任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单位同时进行,局党委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正式决定任免。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审批及备案。各单位上报局党委审批的干部应提交以下材料,由人秘股备案: (1)请示。 (2)党组织或院(所、站)长办公会议纪要。 (3)党组织或院(所、站)长办公会议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复印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 (5)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或自我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