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入原则。 1、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定编制内及增人计划内进行。 2、调入人员必须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素质优良。 3、坚持工作需要为主原则。属全国、省、市学科带头人或紧缺专业高级人才,积极引进,从优从快办理。 (二)调入程序。 1、调入人员经调入单位考核和考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卫生系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表》,附领导班子讨论调入人员会议记录(复印件)。 2、调入人员应附上学历证明、体检合格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系专业技术人员应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系照顾夫妻关系的,需附上结婚证,配偶在新会户口复印件。 3、市卫生局实行一月一次研究制度(特殊情况例外),同意调入的上报市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时发商调函调档审查。 4、调入人员经调档审查后,同意调入的上报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调入的由市卫生局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劳动)局发调令办理调动手续。 5、本市内卫生单位内部调动,原则上经调进调出单位双方同意并报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持单位调动介绍信到卫生局报到后,再到调入单位报到。 6、凡新进人员,包括调入、学生分配、军转安置等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职称或职务及有否试用期情况上报卫生局予以确认。 (三)调出原则。 1、系培养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对象、业务技术骨干要尽量做好挽留工作。 2、与单位签有协议、聘用合同的,应按协议、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四)调出程序。 1、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后,附接收单位商调函报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卫生局向市人事或劳动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再由人事或劳动部门向对方发同意商调函。 2、接收单位的调动通知应发给市人事(劳动)局,由人事(劳动)局通知卫生局转发调动通知给调出单位,调出人员持原单位调动介绍信再经市卫生局转开调动介绍信到人事(劳动)局,由人事(劳动)局介绍到调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