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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犬行动落实防制狂犬病措施的通告
  2006-9-28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灭犬行动落实防制狂犬病措施的通告

恩府告〔2006〕3号

  目前,我省发生狂犬病疫情。最近我市那吉镇七星塘村委会山竹朗村也发生了一起人患狂犬病死亡病例。为防止疫情扩散,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灭犬行动,同时落实各项防制狂犬病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疫病地山竹朗村为中心2.5公里半径范围内划定为狂犬病疫区。那吉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组织人员,从即日起,对疫区内每村每户进行巡查,对疫区内所有无免疫犬(猫)只进行捕杀,就地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灭犬率要达100%。疫区一年内不得养犬。

  二、恩平中心城区为禁养区。凡未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犬类准养证》而在恩平中心城区内养犬的,均属违法养犬,各犬主要迅速对犬只进行处理。从10月1日起,凡属违法所养犬只,由市城管部门组织捕杀,并且人人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

  三、恩平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从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犬主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所养犬只必须每年到各镇(办事处)畜牧站或市动物防疫总站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要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对不接受强制免疫的犬只,各镇(办事处)要组织公安、城监等部门捕杀。

  四、要增强预防狂犬病意识。凡是被犬(猫)咬、抓伤的群众,必须及时到当地卫生院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登记、防疫等处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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