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89号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马铃薯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马铃薯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七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马铃薯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马铃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马铃薯种子经营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马铃薯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凡是在我市从事马铃薯种子经营或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受持证单位委托方可经营或推广马铃薯种子;经营或推广马铃薯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要凭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持证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执照变更手续,然后将许可证(委托书)、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及所经营种薯的品牌、数量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建立马铃薯种子质量追溯制度。马铃薯种子经营或推广单位和个人要建立档案,标明种薯来源、贮藏等情况以及种薯检疫证明、销售去向等内容;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马铃薯种子质量追溯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马铃薯种子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市农业、工商、植检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马铃薯种子经营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以次充好及销售未经检疫种薯等各类违规销售行为,为农民选购优质种薯提供保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镇(办事处)及新闻宣传等单位要积极做好对规范马铃薯种子经营管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农业、科技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印发资料等形式做好马铃薯种植管理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农户的种植管理技术水平。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恩平市农业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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