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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闲置土地通告
  2007-5-9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处置闲置土地通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我市已公告确认的四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凡已确认为闲置土地(已公告的四批闲置土地,详细名单可到恩平市国土资源局或登录恩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uotu.enping.gov.cn查询。)的土地使用者,自2007年5月10日起至2007年8月10日止,必须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托管,签订托管协议。托管的闲置土地公开处置后所得土地总价款扣除有关税费后,80%补偿给原土地使用者,20%缴入市财政专户。

  二、超过上述托管期限的,自2007年8月11日起至2007年11月12日止,未办理托管的土地由市政府有偿收回。在此期间,闲置土地使用者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协议的,土地公开处置后所得土地总价款扣除有关税费后,60%补偿给原土地使用者,40%缴入市财政专户。

  三、超过上述托管和有偿收回期限,没有办理托管和有偿收回手续的闲置土地,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四、依法设立抵押权利的闲置土地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恩平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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